今天上午,六届三亚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三亚市水上旅游治理办法》,其中明确提出,将对水上旅游企业经营的项目分为水上游览观光、摩托艇及水上飞机等3类,并根据不同种别明确项目准入前提。
据了解,水上游览观光等有明确的审批主管部分的项目,需知足国家有关法律划定的相关要求,而摩托艇项目的监管则主要属于海事部分的职责,包括登记存案、驾驶员培训、发证、考核等工作。而水上飞机、水上降落伞等项目,则依照《海南经济特区安全出产条例》的相关划定,以开展安全评价为水上旅游企业开业运营的准入前提。
据三亚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先容,新的《办法》共分五章三十二条,明确了水上旅游项目的概念,并以海洋渔业局为牵头单位,梳理相关执法部分的职责分工,明确了违法从事水上旅游的法律责任,及建立日常巡查机制。
“责任到人,才能形成高压监管态势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此次制订的《三亚市水上旅游治理办法》最大的特点便是将水上旅游项目进行分门别类的细化,进步准入门槛,明确主管部分及其职责。